9月8日,多家媒体曝出蓝思科技高管贪腐被判刑。据一份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今年8月31日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,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14年2月至2019年5月期间,先后担任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、董事长助理、 中央采购部总监等职务的郑某利用职务便利,收受公司供应商财物共计5541460元。
其中,郑某收受蓝思科技供应商深圳市科标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贿赂33.1万元、湖南翰宇科技有限公司贿赂40万元、深圳市迪富兰科技有限公司贿赂250万元、东莞市汇诺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贿赂22万元、东莞市创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贿赂160万元以及深圳市精艺机械五金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贿赂财物约49万元,共计收受贿赂554.15万元。
判决披露称,郑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,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。2020年8月31日,判决公布,郑某最终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
值得注意的是,郑某在蓝思科技担任采购要职的数年间,曾数次获得蓝思科技股权激励:2015年7月,郑某以技术(业务)人员的身份获得股权激励;2017年9月,蓝思科技发布的公告显示,该公司对包括董事、副总经理、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630人进行股权激励,郑某也以关键技术人员的身份被列入激励名单内。
此外,有媒体引述传言称,郑某为蓝思科技实控人周群飞、郑俊龙夫妇侄女。不过,有关于股权激励和“身份”消息未得到证实。
对上述报道,蓝思科技今(9)日回应称,此事属实,但涉案人仅为公司前业务管理人员。
国际电子商情在深交所互动平台了解到,蓝思科技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原采购总监郑某受贿案时回应称,此次事件中涉及员工为公司业务管理人员,不是公司董监高,并表示事件纯属其个人违法行为,不曾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,同时否认其享受股权激励一事。